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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民信息推销POS机?利用公民信息推销pos机的案例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次数:56

所谓的信用卡刷卡pos机,一清,二清,你懂多少钱

所谓的信用卡刷卡POS机,一清,二清,你懂多少?

最近常看到就是有人在讨论POS机一清机、二清机,有些人虽然大概懂是个什么意思,但是还是会有点茫然,下面我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一清机,什么是二清机,如果不清楚,会吃很多亏的。

来说一清机,一清机是指商家结算资金通过银联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打到pos机商家绑定的账户上,中间不经过其他的账户,有自己的独立后台,有官方的后台。结算的时候资金流向路径:消费者(刷卡)→银联(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帐户(到帐),看上去很简单,也就三个步骤,中间没有其他额外的步骤,不仅快,还安全。

利用公民信息推销POS机?利用公民信息推销pos机的案例

然后在说二清机,二清机就是没有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普通公司,他们以自己公司资质去申请多台POS机,把其中一台拿给商户用,资金先进他们公司账户,他们通过人工再结给刷卡商户,中间有可能回转很多台POS机,经常看到的套码和跳码现象也多发生在二清机上。结算的时候资金流向路径:消费者(刷卡)→银联(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清算中心→第三方帐户→收款帐户(到帐)。

是不是看起来有点晕呢?没关系,一张图轻松让你真正了解

尤其可以看出,一清机没啥问题,那么二清机不好吗?其实二清机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要经过第三方账户,所以很有可能会存在第三方拿到钱之后就跑路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用二清机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如果要使用二清机,还是要到正规的代理二清机的代理商去买,不要找没有资质的代理商。

那怎么分别自己的POS机是一清机还是二清机,其实有几个比较便捷的方式:

1、一清机和二清机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结算的步骤,如果到账时间比较晚,就很有可能是二清机,但也不排除一些比较坑的一清机,一清机最好还是要用银联认证的一清机;

2、看有没有独立的后台,一清机带有官方独立后台,支持实时查询交易明细,通过和官方客服核对工商执照信息和结算账户信息能准确分辨是否为一清机,如果没独立后台的一定是POS机二清机;

3、看打款方是谁,如果绑定的银行卡有网银的话就直接登录网银,看交易明细,如果打款方是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那就是一清机,如果打款方是个人或一般的公司那就是二清机,如果没有网银的到柜台打印交易清单。

在今年的信用卡++案件中,其中有 2起就是通过“无卡支付”进行++的。报案人范某在国外留学,回国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支付了两万人民币,但范某在回国期间并未在国外消费。很大可能就是范某在留学期间信用卡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了,然后通过境外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站内消费,然后再转售套现。

所谓“无卡支付”(即“快捷支付”),是指消费者在电话、网上等非实体渠道购物时只需要输入信用卡++和有效期、CVV验证码就可以完成支付,不需用到卡片的物理本体,有的需要输入密码,有的不需要密码,即风险最高的无卡无密支付,而后者正是“无卡支付”的主流方式。而传统的信用卡++伪卡犯罪都是通过制作伪卡实现的,随着互联网商务和电子支付手段的发展,“无卡支付”这一以“便捷”为旨的支付手段迅速兴起并大众所接受。

一是购买境外邮箱账号和密码套现。

犯罪团伙从互联网上购买境外的邮箱账号和密码,利用 APP账号与邮箱账号相同这一特征,通过特定的 APP账号扫描软件,扫描邮箱账户是否申请了 APP账号。同时又利用 APP账号如果绑定了信用卡,只要知道了 APP账号密码就可以网上直接支付而不需要输入信用账号和密码这一特征,利用租来的苹果手机通过无线网络确定该 APP账号是否绑定了信用卡。如果绑定了则采取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方式链接苹果网上商店,购买境外特定游戏的游戏装备或者游戏卡币,然后组织人员在国内通过淘宝等渠道向境内外的游戏玩家++++游戏装备或者游戏币从而套现。

二是购买境外的信用卡信息套现。

犯罪团伙从互联网上购买境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主要是信用卡资料包括的如下四项内容:++、卡主姓名、有效日期、信用卡的 CVV验证码),然后利用租借来的苹果手机通过无线网络代理服务器伪装成信用卡归属地的 IP,链接苹果网上商店,设置苹果商店账户,同时捆绑境外的信用卡信息,购买苹果网上商店中游戏玩家喜欢的游戏装备或游戏卡币后再转卖给中间人套现。犯罪嫌疑人和中间人的买卖通过QQ联系实现,所得款项由中间人通过支付宝转付。

通过了解不法分子利用以上两种作案手法,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在快捷之余,也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财产的损失。

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相关对策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已成为当今世界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是银行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提取现金的重要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得到某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也可以任意支取、转帐卡内现金。然而,由于信用卡业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信用卡使用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给银行或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近年来,信用卡++发案越来越多。就此,笔者结合当前信用卡++状况,参考相关资料,谈谈信用卡++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一、现阶段信用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讨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卡++中最普遍的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为了++成功,作案手段十分狡猾,他们使用信用卡透支时,在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商点频繁使用、取现、或者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弄虚作假,骗得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信用卡,然后大肆进行透支。具体包括:1、蓄意逃避银行授权,同一日内在同一城市的数家甚至十数家储蓄所多次授权限额以下进行提现。2、多头办卡,逐张恶意透支。犯罪人分别从多家发卡银行中领取信用卡,然后在短期内突击提款、购物、消费。3、办理信用卡假挂失后,立即到特约商家疯狂消费或到取现网点疯狂提现。4、持卡人与商户串通,对同一笔交易采取分单压印、差额付现等手段,逃避监管而恶意透支。(二)冒用他人信用卡。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别人代为保管,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未经持卡人同意,用信用卡消费或透支现金进行++活动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在:1、非法骗取他人身份证,然后以他人身份证作为申请人和担保人,申领信用卡冒用。2、利用某种装置使自动取款机吞卡。被做了手脚的自动取款机会吞食信用卡,而不管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信用卡是否有效。等取款人一走开,犯罪分子就会将套在取款机上的作案装置以及吞进取款机的信用卡一起取出,然而使用信用卡作案。3、信用卡丢失或遗忘而被犯罪嫌疑人冒用或++的行为。4、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以伪造或修改记帐凭证、更改电脑帐户资料等手段直接冒用持卡人使用。(三)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或别的途径,窃取空白信用卡,进行伪造骗取财物;或者在甲地银行伪造一份信用卡存款单,谎称存款若干,而后到乙地银行取款进行++活动。即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基本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非法制造信用卡进行++的行为。1、利用信用卡终端打印的收据++伪卡,并进行++。如人们利用信用卡购物后,往往随手将信用卡接收机打印的收据抛弃。不法之徒利用收据上记载的信用++、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的有效日期等信息,++伪卡作案。2、“克隆”信用卡,冒领作案。犯罪嫌疑人先以有廉价商品出售为由,获取受害人++、密码资料后,随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克隆”伪卡,进行取款、转帐,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资金。3、从网上购物窃取信用++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或消费时必须输入信用++码,电脑黑客会从网上公司的客户管理处窃取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犯罪活动。4、犯罪人或犯罪组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假卡,或是非法凸印、写磁,或是非法对已发行的真信用卡的凸印内容部分或全部烫平重新凸印,或是非法修改作废的信用卡的磁条内容,以此伪造的假卡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有的在ATM上提现,有的到大商场大肆购物,有的使用假卡进入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四)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信用卡到期限自动失效、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停止使用信用卡,或因挂失而作废、丢失的信用卡,这类情况经常发生,有的是被盗,有的是遗失,持卡人就面临着丢失的信用卡可能被他人冒用,而银行同持卡人的办理手续需要一段时间,此时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少数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段时间差进行信用卡++活动。二、信用卡++的特点1、作案工具:信用卡。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的信用卡多来源于香港、台湾等地区。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几乎都是香港、台湾等地的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制作而成,制作精良,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据查,上述伪造的信用卡是由不法分子采取窃取合法持卡人资料等方式伪造而成之后,又以销售或者合作等方式交由其他不法分子伺机作案。2.作案方式: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居多。除恶意透支外,其它方式的信用卡++多为数人勾结,各自分工,骗得财物后各自分赃。有些是电话谎称受骗者的银行卡被消费,然后告诉其相关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冒充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指导受骗者将存款转入其银行卡内而被骗;有些是骗取受骗者信任,以做生意为由,在其到银行存取款时窥看其密码后,将信用卡偷走盗取卡内现金;有些是寻找大商场或珠宝行等商户情况较熟悉的无业人员,利用他们持卡至上述商户刷卡消费,骗取黄金饰品、移动电话等贵重商品。流窜作案的方式在信用卡++中也占较大比重,这无形中增加了侦破打击的难度。这部份人群流动性很强、发案处所的不确定性,给侦查带来很大难度。作案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据受害者反映的体貌特征很难及时捕获到犯罪嫌疑人,此类不法人群具备相当程度的反侦查意识,被抓获归案后一般都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加之所得赃物早被转移,只凭一些间接证据和受害人辨认很难将其绳之以法,使侦破陷入困境。3.作案时间:相对集中。由于不法分子要将信用卡内的现金转入他帐户,或将受害者的信用卡内现金全部取走,便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作案过程,以免被发现,此外还有许多作案对象大多是发卡机构授权的特约商户,犯罪分子大多要在短时间内连续持伪造的信用卡至大型商场、珠宝行或者是高级娱乐场所等特约商户疯狂购物、消费或者提取现金,才能达到++的目的。三、信用卡++的成因我国和国外通行的“后付卡”制度(可先办卡使用以后再补足款项)不同,我国银行开办的信用卡一直实行“先付卡”制度,即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在信用卡账户上存入一定数量的起用金以备进行一般的消费和支取。这种制度本身已经降低了信用卡++的风险,而且有的信用卡在使用时还要求出示持卡人的身份证件,这又对信用卡++行为起了很大的防范作用,但为什么还有大量这样的犯罪发生呢?其主要原因是:1、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说。贪欲是人类本性的潜在的一个弱点,只要遇到适当的时机,贪欲之心就会超越人的理性和理智,使人产生犯罪之心。信用卡本身以个人信用为基本,具有非及时结算和可以透支的特点容易使犯罪人轻易得手。这种特点结合贪欲就会动摇人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可能走向犯罪之路。2、发卡行和持卡人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极具流窜性,而且往往打时间差。在我国一些信用卡管理系统不完备的地方,从用户申报信用卡挂失到特约商户接到止付令有时需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这样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及时。对于信用卡的真伪、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发卡机关之间也难以迅速进行信息交换从而对存在的风险难以发觉,以至产生巨大的隐患。3、发卡行管理疏忽。一些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业务时,由于熟人介绍或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警惕性不高没有对申请人按规定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就核准发卡;同时不少发卡行防范意识不强,认为信用卡发出了,银行多了一份信用卡使用手续费的收入,但却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和跟踪服务,这样都导致信用卡欺诈风险的增加。四、信用卡++犯罪的防范对策一是要深入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报刊杂志等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时让广大群众了解犯罪分子行骗伎俩,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办理、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责任的宣传,要使广大群众了解信用卡的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货消费及正常善意透支功能的使用方法和各种类型的信用卡++,自觉养成遵守信用卡章程,恪守信用,并且提高防范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分子可资利用的空隙。二是要利用信息导侦,严厉打击种类信用卡++。依靠科技力量,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树立信息导侦理念,提高网上作战能力,针对++犯罪的流窜性、群体性特点,广泛收集++案件信息进行网上研判,加强++案件串并案工作。建立本辖区++“高危人群”刑嫌档案,录入警务综合运用平台,为巡逻盘查、旅馆清查、侦察破案发挥最有效作用。严厉打击一批信用卡++犯罪嫌疑人,让妄图信用卡++的人群不敢踏入法律的禁区。三是要加强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性。发卡行可以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在鉴别持卡人身份反面,如使用激光签名、个人身份识别代码等技术,准确认定审查出持卡人是否是发卡行登记的真正用户,还应该全面推广带有微电脑芯片的智能卡的使用,提高了信用卡使用的安全程度。四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借信息化建设的东风,建立发卡行和警方之间共享的网络系统,定期交换情报资料,通报不良持卡人的情况及交易活动,提出相关的建议对之加强防范,同交换信用卡欺诈的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将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欺诈事件通报警方以便防范和及时打击犯罪。警方也要通过警方和发卡行之间的在线网络及时通报自己所掌握的情报信息,做到及时的沟通联络,确保信息交流的通畅和准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打击和防范信用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大家来齐抓共管,它需要各部门配合协作,是一个长期性的社会工程。要防范信用卡++的发生,就要从经济角度去分析犯罪分子犯罪的思维过程,研究影响、阻止其犯罪的手段,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信用卡的欺诈案件,震慑犯罪,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的稳定,确保信用卡市场繁荣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犯。

信用卡能++吗

信用卡能++。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信用卡交给他人存放,会被++盗刷,被++的卡叫伪卡,信用卡伪卡是指不是信用卡本人所使用的信用卡而是不法份子通过其技术手段++出原卡信息进行违法刷卡套现的卡。

如何防范信用卡伪卡盗刷?从三方面入手

如今,很多信用卡盗刷事件,都是不法分子用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制成伪卡造成的,而对于商户来说,如果没有识别出伪卡,是需要承担持卡人被盗刷的损失的。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来教大家如何防范伪卡盗刷。

1、看卡片:

当客户提供信用卡时,可从卡片有效期、++开头等等来鉴别是否伪卡。

其中有效期方面,一般格式为“MM/YY”,即“月/年”,只要在卡面正面找卡片带“/”的数字就行了,如果格式不对,或者是有效期过了,肯定是伪卡;++方面,能刷国内的POS机的都是以62开头的银联卡,要是碰到以5或3或4等其他数字开头的,确认是伪卡无疑了。

2、看签名栏:

如果刷卡后,是需要持卡人签名的,一定要核对下签名栏背后的签名和购物单的签名是否一致,要是签名栏没有签名,或者是预留的签名看不清楚,有涂改现象,和购物单签名对不上,一定要打电话和发卡行联系确认,要是伪卡交易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

3、刷卡后核对pos小票

刷卡后,将信用卡上是信息和POS机小票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主要看发卡行、信用卡++等++是否一致。打个比方,要是信用卡上的发卡行是工商银行,但POS机上的刷卡银行却显示招商银行,或者是信用卡++和POS机上的++对不上,毫无疑问碰到伪卡了。

以上即是“如何防范信用卡伪卡盗刷”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防范信用卡伪卡盗刷的关键,就是得第一时间识别出伪卡,否则一旦用伪卡交易了,商户就得给不法分子背锅了。

盗刷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

不知道各位卡友身边有没有出现过盗刷信用卡的人,你们知道盗刷信用卡的后果么?其实盗刷信用卡也是触犯了信用卡++罪,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信用卡++的判刑和后果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杭州8月12日电(记者赵小燕实习生金晶)12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宣判了一起盗刷国外信用卡的案件,被告人孙某刷美国信用卡疯狂套现500多万元,被判处++++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孙某,30岁,原来在江苏一家投资公司做贷款业务。2012年12月,孙某从网上了解到可以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于是他就辞了原先的工作到杭州开始了“致富”路。

孙某先通过国外网站购买了Discover信用卡卡主的信息,然后从淘宝网上购买了银行卡、读写软件等设备,然后就开始制作伪卡。

为了能够在自家刷卡套现,孙某又从网上购买了一些身份证及配套银行卡,向一上海公司及一深圳科技公司购买了18台POS机。

美国公司发现自己公司的信用卡被盗刷后,根据银联POS机记录查询发现,消费地点都在中国杭州,遂向警方报案。

2013年5月,杭州警方经过介入调查,在深圳将孙某抓获。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3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将自制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共骗取人民币5132771.99元。期间,被告人孙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让他人帮其伪造身份证两张,同时在网上非法够得并持有37张他人杭州联合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

孙某还把170多万元赃款打到了前女友的账户上,还有一部分打给了现女友,不过这两张卡由孙某实际控制着。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这两张银行卡及涉案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内冻结人民币共计3957866.37元。

今年1月26日,西湖检察院以信用卡++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西湖++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让他人为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一人犯三罪,予以数罪并罚。

有了上述的前车之鉴,大家应该也知道了盗用信用卡的严重性以及带来的后果了吧,安全合理使用信用卡,才是公民应该做的,信用卡本身也是把双刃剑,只有善于利用信用卡才能享受它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如果心思不正想用信用卡漏洞做些不法勾当,等待你的只有冰冷的监狱生活。

用刷卡机业务员会知道吗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无需从POS机导出银行卡信息,也无需偷窥密码,只要你在改装过的POS机上刷卡消费,相关信息和密码就会被自动传输至指定手机,用以制作“伪卡”实施盗刷。记者获悉,近日我省铜陵警方侦破一起采用“新技术”的银行卡盗刷案。

银行卡盗刷案连续发生11起

去年下半年,铜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使用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在卡未丢失和密码未透露情况下,被异地取现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初步梳理,类似案件发生11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警方发现被盗刷的银行卡此前均在铜陵某酒店有过刷卡消费,于是判断很可能是此次刷卡出了问题。铜陵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嫌疑人同一地点取款露马脚

民警调查发现“伪卡”取款地点较集中于上海市某银行ATM取款点,随即赶赴上海,最终通过多个监控比对确定了一名可疑的取款男子。民警判断,男子既然频繁在此取款,可能就在附近居住,所以还会再来取款。经过多日守候,民警果然等来了可疑男子李某并将其抓获,在其包内查获制作“伪卡”的刷卡器以及“伪卡”等作案工具。根据李某交代,警方将向其贩卖银行卡信息的铜陵人祁某抓获。祁某是某正规公司的POS机安装员,他通过网络购买改装“POS机”后再给铜陵市的酒店商户安装,盗取银行卡信息后发送给李某等多名下线制作伪卡在异地取现,双方按约比例分成获利。

网售改装POS机在多省作案

祁某的改装POS机从哪来?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又发现了一个以蔡某为首的窝藏在西安市制售改装POS机的犯罪团伙,他们不仅自己在全国多省市作案,还通过网络出售改装POS机帮他人作案。随后在西安警方的支持下,铜陵警方将正在租住房内改装POS机的蔡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大量用于改装POS机的工具以及改装完成准备销售的POS机,并及时将相关线索上报公安部。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发起集群战役,多个省市同步开展侦查工作,蔡某的下线肖某被黑龙江警方抓获,以方某为首的采集、盗刷信用卡团伙被浙江警方抓获。

经查,蔡某等人起初通过网络贩卖改装POS机谋取利益,然而,他们并不仅仅满足于改装POS机,于是决定冒充一些公司的POS机推销员去商户安装被改装的POS机,直接偷取信息盗刷银行卡,除了铜陵,他们还在黑龙江多次成功作案,获利30余万元。与以往利用POS机++银行卡进行盗刷不同,蔡某等人不需要将POS机回收从而收集里面的信息,而是使用了“新技术”:给POS机植入相关的模块和程序,外观与正规POS机无异。

然而商户安装后,消费者一旦刷卡,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以及密码会被同时采集并直接发送至犯罪嫌疑人指定的手机,他们坐在家里就能收到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之后迅速通过刷卡器制作成“伪卡”消费或者取现。目前多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技术”]改装POS机的秘密

商户安装改装POS机后,消费者一旦刷卡,银行卡相关信息以及密码会被同时采集并发送至犯罪嫌疑人指定手机,他们坐在家里就能收到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之后迅速通过刷卡器制作成“伪卡”消费或者取现

办信用卡的为什么让办pos机

为什么现在好多人登门给你办信用卡POS机还很热情?

因为他们办一张信用卡他们都会有相应的提成。再给你办个pos机,每激活一个pos机,就有80-100的提成,你每个月刷卡的消费,他们后台就会有万分之5-10的返佣!这是日积月累的,就像修管道。办的多了,慢慢积累的刷卡额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收益也会越来越高!

这是一种推广工作,推广员的职业道德,热情为客户服务,其实这是多方受益的事情,银行占了市场份额,客户得到方便,推广员也有了工作收益。

大家要相信无利不起早,没有人闲着没事还主动登门给大家办理信用卡或者POS机的。

这些人之所以积极上门推销信用卡和POS机,因为有利可图。

这些推销信用卡的一般主要是各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底薪比较低,一般只有两三千块钱,他们收入来源主要靠办卡提成,每推销一张卡就会有几十块钱的收入。

至于收入是多少不同银行规定不一样,一般客户办理一张卡之后他们会有30块钱到100块钱不等的提成,如果客户激活了还会有额外的提成。

整体算下来,如果一个客户成功申请信用卡,并把信用卡激活之后进行消费了,这个客户经理有可能获得100块钱到200块钱之间的收入。

假如一个月他们能够办理30个客户,就有3000块钱到6000块钱之间的提成,如果客户量比较多,月入上万也并非不可能。

当然除了推销信用卡之外,这些客户经理有时候还会给大家推销一些POS机,但是这些POS机并不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而是他们跟一些收单机构合作。

POS机合作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把一台POS机推销给客户,客户绑定信用卡之后,他们可能会有几十块钱的返利。

另一种模式是客户使用POS机刷卡,这些客户经理可以按照刷卡交易额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至于这个提成比例是多少,不同收单机构给出的返点不一样,大多数支付公司给代理的返点基本上都是5/10000左右,相当于客户刷1万块钱可以获得5块钱的提成。

而且这种代理返点的模式是永久的,只要你的下级一直刷卡,你就一直可以获得提成,正因为这一点,所以对很多客户经理的诱惑力非常大。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真正想要依靠POS机代理来赚钱其实不太现实。

我们不否认,现实当中确实有一些人早年入行的人可以月入几万块钱,甚至上10万块钱都不成问题。

但对大多数代理人来说,其实都是炮灰,包括这些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经理,他们积极推销POS机,到最后真正赚钱的也没几个。

所以大家不要看银行客户经理上门推销非常积极,但实际上这个行业的流动性非常大。

大多数人如果三个月都没有做出太好的成绩,大多都是以辞职告终,真正能够坚持下来的,其实没有多少人。

因为他们办一张信用卡他们都会有相应的提成。再给你办个pos机,每激活一个pos机,就有80-100的提成,你每个月刷卡的消费,他们后台就会有万分之5-10的返佣!这是日积月累的,就像修管道。办的多了,慢慢积累的刷卡额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收益也会越来越高!

不要再给道听途说误导了,事实的真相远不止这么简单。若不是亲身经历的相关从业人员回答这个问题无非就一点:有佣金。我看了之后真想笑,难道出来工作都是免费的吗不要拿工资的吗?所以这种观点的那些都是个门外汉,可以这么说没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为此,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明。

第一,登门办理信用卡是银行风险把控的Z重要一环。通过登门拜访营销人员将他的所见所闻都如实的拍照上来如实的反馈到信审中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你这个客户是不是有工作,是不是在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不是挂扣单位的人员。同时可以确定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与表单地址一尽。现在很多银行都配置了移动进件系统,该系统可以录音、定位等等。只要其中有一环出问题就可以轻松发现。所以登门办理信用卡是银行风控中的Z重要的一环。

第二,节省大部分开支。在广州这种比较发达的地方不说停车费高,你去租个写字楼的场地做活动推广信用卡戓者什么银行业务,动不动一天就是几百块一天的场地费开销,多的话三五千都很正常。加上运输来回那也不少了吧?万一还没什么效果那不都是亏钱白搞了吗?而营销人员自己登门找客户办卡,场景地费免了,礼品费也可以省了。从这点来说,银行真的是个杠精。

第三,方便开拓市场。如果每个银行信用卡只等客户上门办理业务,那么就等于闭关锁国,最后就只能随波逐流。从这点上来说走出去的意义将是全新的市场。1.当代人都很忙,时间特别的宝贵。如果能节省去柜台的时间就节省去柜台的时间。如果能节省排队办业务的时间就节省排队办业务的时间。正是这种印象较为普遍,以致于目前除了送餐到家,连买药买菜都可以通过某团来实现了。信用卡也是一样只要你有需求,随时都能找到一家你想的银行业务员办理业务。

第四,热情是一种工作态度,并非只有利益。大家只认为他办成功一单可以拿到多少钱,但是你不知道人家面临的考核有多重。如果没有达成考核别说拿到提成了,就连他的这份工作还能不能继续都难说了。所以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对于业务员来说,既然上班了就要有上班的样,就要拿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这就是工作态度。一个不热情的销售工作是做不好的,一个没有的销售,他是坚持不了多久的。在营销员看来完成既定的考核拿到自己本该有的工资才是z为重要,而不仅限于那点提成。

第五,刷卡机是意外的工作。在银行信用卡工作的一线人员是不允许推销除信用卡之外的其他非银行的第三方产品的。如果有,那也是挺而走险随时可能被举报开除。恰恰相反,很多做刷卡机的业务员经常打着办信用卡的旗号开路来办理pos机,使得不明真相的群众都误以为是银行的主推业务真正难辩。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是刷卡机公司代理经常干的事情,只要有一个客户成功的装机并消费了,他们就在后台上有一定的分红。正是因为这点利益关系的存在使得离职后的银行员工干起了pos机的生意来。

因为有佣金可以赚

正规渠道是因为有提成,非正规渠道是为了骗钱,肯定要笑脸相迎啊

作为一个相关从业者我相信我的回答不仅具有专业性并且更贴切一些。

这是办理信用卡pos机业务员的工作,对待工作理应具有热情,这并没有什么需要疑惑的地方吧。

如果业务员一点热情没有并且态度不好,那么还会有人办理吗?显而易见吧。

所以业务员们只是尽力做好他的工作和大家一样。[害羞]

都是利益使然!

为了挣钱呗,办了他有钱,太多推销的了

抖音为什么别人推pos机我不可以呢

违反规定。POS机是一个收款机,不能够进行任何的现场直播,所以抖音别人推pos机我不可以是因为违反了规定。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

别人推销办理pos机,人脸短信都填完了,最后不要有影响吗

别人推销办理pos机人脸短信都填完了最后不要有影响吗?答案如下:别人推销办理pos机人脸短信都填完了最后不会有影响的

如何推广pos机?

1.驻点推广:

即银联POS机代理商在线下发展自己的代理营业点,店内包括:银联POS机的宣传标语、易拉宝、产品展示架、以及代理产品的海报等等;店内营业员需要培训专门的话术术语、二维码、代理名片、礼品等等。

这种推广方式成本比较高,需要代理商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

2.写字楼推广:

即在写字楼大厅设点或是写字楼外面设点推广银联POS机。需要的物料包括:易拉宝、展台、礼品、海报、二维码、名片和展示的产品、政策等等。

这种推广方式主要的对象为办公白领,相对设立营业点来说,成本更低。

3.企业内场推广:

即代理商直接跟各个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洽谈,使洽谈公司专门使用自己的银联刷卡机产品。这种推广方式相比让客户主动找上门来,更加有优势,而且公司带动员工办理的话更有效率。

4.社区推广:

跟写字楼推广一样,主要面对的客户群体是小区内家庭成员。对于这种推广方式,建议设立促销活动,对于吸引家庭成员更有优势。

5.各大商超、便利店推广:

即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进行推广。需要的物理包括:易拉宝、展台、礼品、海报、二维码、名片和展示的产品、促销详情等。

6.挂推广海报、贴广告、发等等:

可以在人流量比较多的地方进行挂推广海报、贴广告、发,这样也是地推方式中的一种,代理商可根据其制作时间和成本来择优选择。

以上都是地推的常见推广方式,相信只要银联POS机代理商做到对客户精准定位,并且投入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持之以恒,那么就能实现日推5台,甚至更多的客源。

推销pos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违法,很多人都是办信用卡的,同时兼顾POS机业务,因为办了信用卡后很多人都会有办理POS机的需求。而且这样的话两个业务一起做,收入也是会很可观的,POS机只要送出去,只要别人要刷卡,你都会收益,是个不错的职业,也不影响其他工作,就能搞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购买他人号码推销pos机违法吗

购买他人号码推销pos机违法。

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公民信息可以说毫无保障和保密性可言,网络上甚至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这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虽然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了我们一份保障,但在平时生活中,个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个人尽量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以办信用卡的名义卖pos机涉嫌违法犯罪吗

以办信用卡的名义卖POS机涉嫌违法犯罪吗?

一、不违法,很多人都是办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兼顾POS机业务,因为办了信用卡后很多人都会有办理POS机的需求。而且两个业务一起做,收入也是会比较好的,POS机只要送出去,只要别人要刷卡,都会有收益。

二、买卖pos机不犯法,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POS机主要功能: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会员卡和内部发行IC卡及有价证券。

卖pos机犯法吗

【法律分析】:销售POS机本身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权或者是自营业许可范围才属于合法范围。如果公司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套现等行为,则视为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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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销pos机员工判几年

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推销pos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违法,很多人都是办信用卡的,同时兼顾POS机业务,因为办了信用卡后很多人都会有办理POS机的需求。而且这样的话两个业务一起做,收入也是会很可观的,POS机只要送出去,只要别人要刷卡,你都会收益,是个不错的职业,也不影响其他工作,就能搞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电销pos机犯法蹲多少年

买卖pos机不犯法,但恶意套现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经营非法产品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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